浙林办便〔2016〕291号
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林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力度,推进浙江林业现代化建设,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全面实施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意见》(浙委发〔2014〕26号)和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浙江省林业发展“十三五”发展规划》等规划和专项行动,现将《2017年浙江省省级林业科技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省院合作林业科学研究项目和省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编制申报文本。
省院合作林业科学研究项目编制《省院合作林业科技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2);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编制省级财政林业科技项目标准文本(详见附件3)。所有项目必须先录入浙江省林业建设项目库。中国林科院及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由中国林科院院省科技合作办公室初审后,统一报送省林业厅科技处。
(二)申报材料和时间。
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7月15日前报省林业厅科技处(过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
林丽(省院合作项目); 电话:0571-87399082、
魏海龙(省本级推广项目);电话:0571-86091393
附件:1. 2017年浙江省省级林业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2. 省院合作林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3.省级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标准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