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丽水市林业科技信息中心门户网站! 收藏本页
本市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 > 公告通知 > 本市
《关于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发展 全面推进 美丽林相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6-04-29

  广大市民朋友:现征求您对《关于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发展 全面推进美丽林相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宝贵意见,并反馈至市林业局办公室,联系人:陈世通,联系电话:218897013666563333 

    

  关于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发展 全面推进美丽林相建设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发展,全面推进全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和美丽林相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全面实施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意见》(浙委发〔2014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丽水的最大优势是生态,最大财富是森林。林业是丽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建设全国生态保护示范区和培育生态旅游业成为第一战略支柱产业的重要保证。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发展,全面实施美丽林相建设,激发林业发展新活力,加快推进林业新发展,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效用,满足人们对森林的多功能需求,是促进丽水持续推进绿色发展、特色发展的时代要求、现实需要和基础支撑。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责任和信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林业改革发展作为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举措,建设生态文明的首要任务,打造浙江生态屏障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全面开创我市林业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战略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林业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丽水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两大战略目标,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以优化生态和改善民生为主攻方向,以深化林业改革和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大力发展现代生态林业、富民林业、人文林业,加快推进丽水林业现代化建设,为打造生态保护与生态经济双示范区、全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丽水生态文明和美丽幸福新丽水提供有力的基础支撑,为“森林浙江”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三)主要目标。通过深化改革破难题、创新驱动增动力、保护发展优生态、共建共享强惠民、强基固本推发展,持续不断地增强林业发展驱动力,激发林业发展新活力。到2020年,全市完成美丽林相建设320万亩,森林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平原林木覆盖率稳定在28%以上,森林保有量达到2005万亩,湿地保有量39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有量达到1278万亩,林木蓄积量净增1000万立方米以上,林业行业总产值达到800亿元,建设成为全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全省美丽林相建设示范区。 

  二、深化林业改革,着力破解林业发展难题 

  (一)深化林业经营体制改革。以“确权、赋权、活权、维权”为主线,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明晰山林产权、稳定林地承包经营权,激活生产要素和森林资产。积极引进工商资本发展现代林业,大力推广家庭林场、林地股份制合作、林木股份制合作等模式,引导其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多方共同发展的机制,推进林业合作化、规模化经营,促进林业一二三产协调、融合发展,构建新型林业经营合作体系。积极推进林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机制,依法保障山林承包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深化林权流转机制改革。依照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全面推广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制度,规范流转程序和行为,在流转证原赋予流转合同约定实现林权抵押贷款的基础上,探索扩增林木采伐和其他行政审批等事项的权益证明功能。探索创新林地流转模式,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林农将承包到户的林地,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林权出资等形式进行林权流转,促进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对实施林业规模经营和发展森林旅游产业的林地,允许不超过3‰用作林业设施用地(依据浙委发201426号)。加强林权流转交易等服务平台建设,为林权流转提供融资、评估、评级、交易、咨询等一体化、一站式、全方位服务,规范林地流转行为。 

  (三)深化金融支持林业改革。加强银林协作,大力推行“林权IC卡”贷款、“林贷通”等贷款服务模式,探索创新林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展林业发展融资渠道,满足不同层次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力争到2020年,全市林权抵押贷款余额超过70亿元。深化林权抵押贷款推动机制,完善和实施林权抵押贷款的财政贴息、财政奖励和风险补偿金等涉农贷款优扶政策。继续推广林农小额循环贷款、林权直接抵押贷款、《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抵押贷款等现有金融产品。探索创新林权抵押贷款模式,推进公益林补偿金收益权质押担保、流转交易,推行云和、龙泉的公益林补偿金收益权质押贷款模式,探索经济林、竹林、林下经济预期收益质押贷款。探索创新林业贷款担保组织,支持组建国有控股林业担保公司、农民互助担保组织,规范发展农村互助担保组织,鼓励民间担保机构开展林业贷款担保业务。加大森林资源收储力度,探索完善森林资源收储机制。探索建立林业银行,支持组建林业小额贷款公司。继续实行森林火灾保险全覆盖,大力推进政策性林木综合保险。 

  (四)深化森林资源管理改革。完善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审批事项改革后续衔接,优化审批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管理方式由重审批、轻监管转为宽准入、严监管。认真实施森林分类经营机制,强化森林、林地、湿地等生态空间规划体系的执行,按照不同的生态功能区,实施分类管理、分等级保护。积极推进景宁县商品林采伐限额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建立自主采伐、自主经营、政府适度监管的运行机制。对竹子抚育采伐暂不实行林木采伐许可发证;对竹材及其制品的运输,暂停纳入凭证运输管理范围(依据浙委发201426号)。 

  (五)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发展。进一步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健全国家所有、林业行政部门管理、林场依法保护经营的运行机制。积极推进经营机制改革,挖掘发展潜力,科学利用林场资源,增强林场自我发展活力,在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和资源保护底线的前提下,有条件地引进各类投资主体,合理开发利用景观资源,培育精品化的森林休闲养生养老产品,推进森林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国有林场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现代国有林场基础条件,加快建设森林优质高效、资源持续利用、基础设施完善、社会保障有力、职工生活富裕、林区社会和谐的现代国有林场。 

  三、坚持共建共享,全面推进美丽林相建设 

  (一)实施美丽林相建设工程。坚持打造“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多功能”森林的建设目标,按照“远近结合,统筹布局,突出重点,由点到线,线连成片”的原则,加大林相改造力度,加快推进美丽林相建设步伐。结合国家全域化旅游示范区创建,全面实施《丽水市美丽林相建设总体规划(2016-2035)》,围绕“一江、四路、十城、百景、百镇、千村”等重点区域,通过20年的持续努力,全市建设美丽林相1000万亩,其中,到2020年完成美丽林相建设320万亩。重点在全市实施建设两美瓯江、多彩廊道、城市彩屏、休闲养生林、万顷优质森林、百镇千村彩色森林等6个重点工程;市本级重点实施富岭连接线山体彩化、金丽温高速公路(莲都段)森林廊道建设、白云森林公园美丽林相建设、火车站背后山体美化、环城生态绿屏景观建设等5个重点节点工程。努力实现丽水林相景观“绿化、彩化、美化、香化”,全面提升森林景观质量。 

  (二)加大政策措施支持力度。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对生态关键节点试行国家赎买方式组织实施;对重要区域探索租赁、流转等方式组织实施;对其它区域采取以省、市项目的形式给予补助或赠送苗木的办法,支持林地经营者组织实施,符合美丽林相建设条件的自行实施项目,可列入财政以奖代补项目,实现森林彩化美化与林农增收相结合。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实行财政持续投入制度,市、县(市、区)财政要积极保障美丽林相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美丽林相建设,对旅游景区景点、森林人家、家庭林场等经营主体投资林相改造,发展森林旅游产业的,优先安排扶持项目和征占用林地定额。推行项目化管理,加强营造林设计、施工、监理等专业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行绿化造林工程项目化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 

  (三)强化种苗供应基础保障。深入开展珍贵树种、特色经济树种和观赏植物等新品种的选育与推广。加强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持续推进以培育珍贵(彩色)树种容器大苗为主的美丽林相保障性苗圃建设,满足美丽林相改造、绿化造林的种苗需求。支持珍贵(彩色)树种容器苗培育和林木良种推广,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发展珍贵(彩色)树种容器苗培育基地。持续开展珍贵(彩色)树种赠苗造林行动,争取省林业厅赠送苗木750万株,市财政安排资金重点支持市级保障性苗圃建设,确保5年赠送苗木250万株;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建设一批县级保障性苗圃,确保5年赠送苗木1000万株。逐步加大对公益性造林种苗的财政补贴力度,力争早日实现公益性造林种苗赠送全覆盖。 

  (四)建立组织推动长效机制。加强组织推进,各县(市、区)要将美丽林相建设列入当地“十三五”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目标,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美丽林相建设领导小组和长效推进机制,确保工作有效落实、持续推进。实行示范带动,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建立1片以上连片面积不少于300亩的美丽林相示范林,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各种主题纪念林,打造一批精品亮点工程。强化部门联动,结合“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六边三化三美”等重点工作,统筹林业、农办、建设、交通、水利、旅游、民政等部门力量,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努力打造省级美丽林相建设示范区。 

  四、突出发展重点,着力构建林业三大体系 

  (一)着力构建现代生态林业。以保护增绿提质为重点,不断增强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夯实浙江绿色生态屏障基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把森林、湿地、物种三条生态保护红线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实施严格保护管理,建立健全自然保护网络,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加快宜林地造林和迹地更新,有效增加森林资源,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逐步推行生态公益林分级管理,依法保护1278万亩生态公益林,建成优质林分1000万亩,着力提高森林质量。积极开展“身边增绿”行动,大力推进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森林校园和绿色机关、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绿色系列建设,营造高质量的人居森林生态系统,加快推进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建设,实现全市9个县(市、区)都建成省级以上森林城市,创建省级森林城镇20个以上,新建市级绿化示范村260个,形成浙西南山区森林城市(城镇、村庄)群。 

  (二)着力构建现代富民林业。以发展森林旅游为重点,鼓励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特色林果、林下经济、珍贵树种和大径材培育、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绿色富民产业。培育森林休闲养生区,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村镇绿化为载体,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业,加快推进华东药用植物园(丽水植物园)、丽水?世界竹海公园、白云森林公园等项目建设;支持发展森林小镇、森林人家等山区民宿经济,创建森林小镇10个、森林人家50个、林业观光园30个,培育特色生态旅游产业带。培育现代林业产业基地,以高效竹林、木本油料、珍贵树种和大径材“三大百万基地”建设为重点,着力培育笋竹、木材、油茶、森林食品等特色林业产业基地。大力发展特色林下经济,采取林药、林菌、林粮、林茶、林驯等林间套作模式,积极发展林下种养业。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大力培育现代职业农民、专业大户、家庭林场和合作经济组织等现代林业经营主体。支持发展新型林产加工业,鼓励龙头企业兼并联合和战略性改组,积极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一批上规模、科技型、综合型的林业龙头企业,构建与农民利益关系紧密的林业产业集群,推进林业全产业链建设。 

  (三)着力构建现代人文林业。以弘扬森林文化为重点,探索开展森林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努力打造以森林为主的生态文化繁荣之地。丰富森林文化传播载体,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为依托,打造一批森林生态文化博物馆、科技馆、标本馆、植物园等生态科普教育基地;鼓励开展森林生态文化作品创作,提高森林生态文化的感染力和凝聚力。深入挖掘森林生态文化,大力发展和传播由森林文化引伸出来的竹文化、花文化、茶文化、湿地文化、野生动植物文化等人文、历史、民俗文化,弘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核心价值观。探索募捐认养等保护管理机制,加强古树名木和濒危动植物保护,依法规范大树采挖移植,禁止将自然山林、乡镇农村中的大树违法采挖用于绿化、美化移栽。 

  五、实施创新驱动,着力增强林业发展动力 

  (一)创新林业项目建设机制。探索创新林业PPP项目建设模式,加快吸收各种资本进山入林经营发展林业。依托国有企业建设平台,通过政府委托代建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林业项目的融资、建设和管理,拓宽融资渠道,大力推进森林旅游、休闲养生和美丽林相等林业项目建设。探索跨区域联建的开放式项目建设机制,采用“资源整合、市县联动”的建设机制,推进规划面积30万亩的丽水?世界竹海公园项目开发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建设。 

  (二)加快推进智慧林业建设。实施“互联网+林业”行动,加快建设智慧林业基础支撑、业务应用、信息资源、社会服务、综合管理等五大体系,积极接入和建设林产品商务交易、林业电子政务、林业金融服务、自然资源监测、森林安全监控预警五大平台。强化林业管理信息化服务,推行龙泉市林业信息集成系统(一本图)建设模式,完善提升林业管理信息化服务功能。大力支持发展林业电子商务,增强互联网在林业企业、专业合作社、森林旅游、林产品交易、林业科技推广等方面的综合服务功能,加快推进电子技术信息化与林业深度融合。 

  (三)构建林业创新服务体系。实施协同创新机制,以市林科院为主体,集聚市内外林业高校、科研院所的力量,建立林业工程技术中心和产业技术战略联盟,开展区域林业科技攻关和关键技术研究,提高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创新林业科技服务载体,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科技服务体系,发挥林业高层次人才“传帮带”团队的作用,推行“一站式”便民服务模式,为林企和林农提供个性化的科技服务。加强科技示范推广,鼓励科技人员参与林业开发经营,允许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在职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果培育、竹林开发、种苗经营、林间套种、野生动物驯养、林产品加工及品牌培育等活动,其收入在照章纳税后归个人所有。建设一批标准化示范基地,加快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推广,带动林农长期稳定增收。 

  六、夯实基层基础,着力优化林业发展环境 

  (一)稳定基层林业队伍。强化巩固基层林业工作站体系,完善理顺“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强森林消防、资源保护、山林纠纷调处、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公安、种苗管理、林业技术推广等基层林业队伍建设,保障基层林业队伍稳定。加强林业专业技术人才定向培养,每年培养一定数量的林业技术专业人才,毕业后到林业基层单位工作,解决基层林业队伍断层问题。加强市、县两级森林资源调查队伍建设,保障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工作经费,按时完成二类资源调查和森林增长指标考核等调查监测任务。 

  (二)加强村级护林员队伍建设。加强护林联防、群防群控机制,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每个网格应配备相应的专职护林员,各自然村配备一名兼职护林员。全面完善用人机制,提高队伍素质,加强森林火灾防控、生态公益林管护、森林病虫害监测等基础工作。保障护林人员待遇,专职护林员待遇不得低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兼职护林员待遇在原有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护林员工资在省生态公益林管护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当地配套补足。 

  (三)提升林业安全防控能力。加强森林消防综合防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全面落实森林消防行政责任制,严格执行森林火灾重点整治县管理办法,以网格化管理实现森林管护全覆盖;加强“引水灭火”工程建设,全面提升扑火机具装备水平,继续实施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巩固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成果;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业和骨干森林消防队伍,巩固提升县、乡、村三级森林消防队伍防控应急能力,全面落实森林消防队员有偿扑救制度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低于50万元/?年。加强和完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控综合保障能力。加强森林公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队伍装备建设,提高科技强队能力,提高综合防控应急反应能力。 

  (四)建立健全林业投入机制。加大财政对林业的扶持力度,健全财政支持林业发展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财政对林业项目资金和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将美丽林相、森林城市(镇)、村庄绿化等城乡公益性项目和林业队伍装备、林区道路、国有林场基础设施等建设,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财政投资预算。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财政要落实财政资金用于美丽林相建设。实施财政适当补助和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吸引工商资本投入以市场主体投入为主的林业产业发展项目。 

  七、强化配套保障,着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林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政策扶持和工作推进力度,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市县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林。进一步落实“谁栽种谁所有,谁投入谁受益”的林业基本政策,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收益权。加强林业执法体系建设,支持庆元等林业重点县探索建立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强化执法监管,明确执法范围,规范执法行为,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健全林业治理体系,增强林业治理能力,重点依法建立森林资源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森林资源安全报告制度等各项森林资源管理责任制。 

  (三)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长效机制和森林增长指标考核制度,把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量、林地和湿地保有量等指标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考核奖惩措施,确保实现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持续稳定双增长。市政府对县(市、区)森林增长指标、美丽林相建设任务实行年度考核。林业部门要继续实行林业工作目标年度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生态林业宣传。要围绕美丽林相建设、森林生态文化、林地流转政策等重点,深入宣传林业改革发展、生态林业建设等相关政策。积极创建传播平台、创新传播形式,深入开展“关注森林”等活动,广泛宣传和普及生态知识,弘扬生态理念,增强生态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林业、支持林业、参与林业”的良好局面,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丽水市林业局) 

  
  
  
  
  
  
相关文章 【推荐】 【打印】 【关闭】
bet36365官网主办 版权所有 Tel:(0578)2120237  浙江万赛软件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Copyright (c) 2004-2008 bet36365官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管理
浙ICP备09057550号